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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标题:红斑狼疮患者与生育
 作者:221.221.50.*收藏 编辑 删除   楼 主 
您好;我是系统红斑狼疮患者,32岁,的病两年了现在病情稳定吃激素美卓乐两片,我想要个孩子,请问我该怎样做才能有一个健康的孩子呢?谢谢
提问时间:2008-5-4 9:46:00
 作者:幽忧编辑 删除 引用   第2楼 

你好!红斑狼疮患者妊娠必须慎重,对疾病活动或明显肾损害的患者必须避免妊娠;对无明显内脏损害,病情轻而稳定,渴望生育的患者,可以考虑妊娠。

由于红斑狼疮患者在妊娠头3个月容易发生流产,末3个月和产后能引起病情加重,因此红斑狼疮病人是否可以怀孕是有争论的。在临床中,大多数女性患者在病情基本缓解基础上结婚、怀孕、生育。生育后病情仍然是缓解的,但是要具备一定的条件。如:
  (1) 病情基本缓解6个月以上。
  (2) 抗心肌磷脂抗体阴性。阳性者容易流产、死胎。
  (3) 强的松服15毫克以下的维持量或不服激素。
  (4) 怀孕后应在专科医师观察下定期随访,在有经验的医院产科分娩。
  (5) 由于胎盘能氧化强的松,使之成为无活性的11―酮形式,保护了胎儿。因此母亲服用强的松对胎儿无影响。为防止妊娠期和产后病情恶化,视病情要增加剂量。病情稳定者可恢复原来剂量。
  (6) 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不能被胎盘酶所氧化,能影响胎儿,如服这种激素的病人需换成强的松。
  (7) 怀孕和哺乳期间要多补充钙质,否则会加速病人的骨坏死。
  (8) 哺乳期间强的松剂量宜在每天15毫克以下,最多不超过30毫克。
  (9) 孕妇禁用水杨酸盐、非甾体类消炎药、抗疟药。免疫抑制剂亦应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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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问时间:2008-5-5 11:5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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