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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:治疗癫痫,有一定原则:1.明确诊断后早期开始治疗,以避免癫痫发作引起脑损害。2.根据癫痫发作类型选用药物的品种,常用卡马西平、丙戊酸等。安定类常用于癫痫发作持续时间长的抢救中。促皮质激素(ACTH)常用于痉挛症。3.单药治疗,单一用药可使80%~85%的癫痫发作完全控制。4.调整药量,开始小剂量,逐渐调整、增减,注意各个人之间对药物反应的差异。如果癫痫发作频繁,在无严重副作用前提下,用量应尽早加足,以减少或控制频繁癫痫发作。不同的药物达到稳定状态的时间不同,如丙戊酸约为4天,卡马西平5~10天,硝基安定5~14天,苯巴比妥14~21天等,一种药物达足量、稳定状态,病情仍无改善,应考虑加用或换用另一种抗癫痫药。5.疗程要长、停药过程要慢,癫痫发作被药物控制后,并不能马上停用,仍应继续服用维持量2~4年,之后减药。减药也是逐渐减少,减药过程约需半年至一年。6.规律服药,目的是要使体内时刻都保持稳定的药量。癫痫发作不能预测,如体内药量不够,就有可能出现发作而得不到控制。突然停药,会打破药物与人体之间的适应状态,可能使癫痫发作加重。体内代谢慢的药物如苯巴比妥,每天2次就可以了,丙戊酸在体内代谢快,每日应用3次(缓释剂型每日1次即可)。7.注意药物不良反应,将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告诉家长,以便及时发现问题。常用药物是较安全的,不良反应多为轻微、可逆的。但各人之间对药物的反应有差异,所以应密切观察。对肝、肾功能和血常规在服药前和治疗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。对抗癫痫药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、发热、咽喉痛和淋巴结肿大、内脏损害,应及时与医生取得联系,以免出现严重后果。
抗癫痫药几十种,癫痫的类型也有几十种,应根据癫痫发作的类型选用。每种抗癫痫药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。如大发作常选用卡马西平、丙戊酸,失神发作常选用丙戊酸,婴儿痉挛常选用促皮质素(ACTH)、硝西泮、氯硝西泮或丙戊酸等。一种药物不能控制时可换用或合用其它抗癫痫药。选用药物时还要考虑病人的年龄,内脏的功能状态等,如年幼小儿一般不长期用苯妥英钠,肝功能障碍时不用丙戊酸等。
癫痫发作时,特别是大发作,神志丧失,四肢发硬,眼上翻或不动,面色青紫,呼之不应,非常可怕。但是,这仅仅是表面现象。癫痫发作对人体的危害,一般短时间不易直接观察到。其实,危害是多方面的,每个病人的情况不完全一样,有的这方面危害比较突出,有的人则在其它方面比较突出。癫痫发作的危害最重要的是对脑的损伤。癫痫发作是由于大量的大脑神经细胞同时高频放电造成的,这种放电可直接造成大脑神经细胞的损伤。另外,发作时呼吸暂停,脑细胞缺氧,水肿,也可加重脑细胞的损伤。这样,不但可以使癫痫发作更加频繁,严重,甚至可引起智能和运动功能损害。癫痫发作时可因呼吸停止,全身抽搐而造成其它脏器功能的损害,癫痫发作造成的脑外伤,骨折,甚至意外伤亡者屡见不鲜。癫痫发作的其它类型如失神发作,婴儿痉挛,肌阵挛发作或部分性运动性发作看起来不是那么可怕,但对人体的危害也是巨大的,象婴儿痉挛,发作如得不到控制,病情很快恶化,病人对外界的反应变得很差,好象听不见、看不见。 因此,我们主张癫痫一旦确诊,绝大部分患者应及早治疗,尽快控制发作。实践表明,癫痫的治疗开始越早,效果越好,智能影响越小。
抗癫痫药需服用的时间,根据不同的病情而不同。一般应从发作完全控制,不再发作算起,继续维持治疗2~4年。如果发作未控制,说明治疗效果不理想,有的病人由于未得到正规系统治疗或本身属于难治性癫痫,治疗很长时间仍然有发作,这一段时间并不能计算在维持治疗的2~4年内。实践证明,坚持服药时间越长,停药后复发的机会越少。另外,不同发作类型服药时间可有不同。一般原发性癫痫如儿童失神癫痫,大发作等脑部没有器质性病变,儿童良性癫痫,服药时间可短些,对于难以控制的,脑部有器质性病变的发作类型如脑瘫合并癫痫,婴儿痉挛,Lennox综合征等,服药时间相对应长一些。
工作中我们常遇到有的病人,或是因医生未交代清楚,或是因病人擅作主张,服一段抗癫痫药,癫痫发作控制,就随便把药停下。有的病人停药当时,有的停药3~5日即出现频繁严重的癫痫发作,甚至出现癫痫持续状态,有些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或变成植物人。因此,任何癫痫病人,热性惊厥病人连续服过一段时间抗癫痫药,不论临床发作是否控制,均不可随便突然停药。在发生严重药物过敏等情况下需马上停药,也应在医生指导下,用其它抗癫痫药代替原服药物。
正规系统治疗癫痫,始终都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。治疗开始阶段,医生要观察初步选定的药物效果如何,剂量是否合适,有无过敏等毒副作用。以后定期复查,一方面观察发作控制情况,通过血浓度监测,根据血药浓度度化,及时调整药物剂量,以确保不再复发。如果初步选定的药物疗效欠佳或毒副作用明显且难以克服,应指导病人安全换药。同时还要进一步观察疗效如何。复诊时,医生应对病人的心理状况,学习,生活,婚姻等问题进行指导,咨询。最后维持治疗癫痫不发作一定时间后,指导减量。直至发作不复发,药物减完。癫痫病人复诊时间,在开始治疗1个月内最好每1~2周内复诊1次,如发作控制满意,又无明显毒副作用发生,以后可间隔1~2个月复诊1次。这期间病情如有变化,或出现毒副作用,应随时复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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