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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标题:女性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可以生育吗
 作者:60.170.80.*收藏 编辑 删除   楼 主 
女性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可以生育吗
提问时间:2007-9-24 10:38:00
 作者:幽忧编辑 删除 引用   第2楼 

您好!

由于红斑狼疮患者在妊娠头3个月容易发生流产,末3个月和产后能引起病情加重,因此红斑狼疮病人是否可以怀孕是有争论的。在我们的临床中,已观察到大多数女性患者在病情基本缓解基础上结婚、怀孕、生育。生育后病情仍然是缓解的,但是要具备一定的条件。如:

   (1) 病情基本缓解6个月以上。

   (2) 抗心肌磷脂抗体阴性。阳性者容易流产、死胎。

   (3) 强的松服15毫克以下的维持量或不服激素。

   (4) 怀孕后应在专科医师观察下定期随访,在有经验的医院产科分娩。

   (5) 由于胎盘能氧化强的松,使之成为无活性的11—酮形式,保护了胎儿。因此母亲服用强的松对胎儿无影响。为防止妊娠期和产后病情恶化,视病情要增加剂量。病情稳定者可恢复原来剂量。

   (6) 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不能被胎盘酶所氧化,能影响胎儿,如服这种激素的病人需换成强的松。

   (7) 怀孕和哺乳期间要多补充钙质,否则会加速病人的骨坏死。

   (8) 哺乳期间强的松剂量宜在每天15毫克以下,最多不超过30毫克。

   (9) 孕妇禁用水杨酸盐、非甾体类消炎药、抗疟药。免疫抑制剂亦应停用。

關注生命,關愛健康
提问时间:2007-9-24 15:47:00
 作者:220.163.196.*编辑 删除 引用   第3楼 
系统性红斑狼疮能否停药?
提问时间:2008-1-6 12:5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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